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男子郭久軍以幫助他人安排工作為由詐騙獲刑。此後其提出上訴,稱證人所稱其收錢之時,其在外地參加婚禮。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認定數額有誤,改判郭久軍有期徒刑10年半。
  男子郭久軍今年34歲。據一審法院認定,2012年2月至7月,郭久軍虛構能幫助被害人高某的女兒進入國家發改委工作的事實,在明知已無法辦理的情況下,仍以辦事需要費用為由,騙取高某匯款73萬元,現金10萬元。
  此外,2012年10月至11月,郭久軍還虛構幫助李某提升職務,以辦理事情需要好處費為由,騙取李某現金10萬元。2013年8月22日,民警將郭久軍抓獲歸案。
  據郭久軍供述,2009年,他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高某。2010年,高某的女兒留學回國後要找工作,於是他就委托戰友王某幫忙辦理。2012年初,高某的女兒參加考試,但是沒有考過,戰友王某便告訴他,沒有考過就沒有辦法了。在此情況下,郭久軍仍然告訴高某說,雖然考試沒有通過,但是還可以找戰友想別的辦法,並稱辦事需要花錢,此外還以借款等方式要錢。
  據高某說,當時郭久軍跟他說自己認識發改委的領導,能給女兒安排工作和辦理戶口。在給錢之後,因事情辦不成,他曾收到“領導”退回的10萬元。而他找郭久軍要其他的錢時,卻聯繫不上郭久軍。
  一審法院審理後,以詐騙罪判處郭久軍有期徒刑11年。
  宣判後,郭久軍提出上訴,稱自己沒有詐騙故意,是他的戰友向他承諾可以安排高某女兒進入國家發改委及幫助李某提升職務的。此外,郭久軍的辯護人提出,高某稱其將10萬現金在辦公室交給郭久軍的當天,郭久軍正在外地參加表弟的婚禮,並提交了相關證據。
  經過審理,法院採納了律師的說法,認定一審在詐騙數額上認定有誤,並撤銷了一審判決,改判郭久軍有期徒刑10年半。  (原標題:男子以幫人安排工作為由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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